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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房成被告?开发商称账户被冒开 购房者或涉刑事犯罪(2)

2019-08-11 13:30来源: 中国之声浏览:手机版

  《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还规定,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三元豪第方面认为,开卡、汇入资金都不属于正常的购房流程,希望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判令购房者李某英承担赔偿金等。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裁定房款已支付,驳回地产商诉讼
  为何将钱直接汇入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记者昨天拨打了近十位购房者电话,对此问题都是回避的态度。此外,债权人许某芳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通。
  2018年4月,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元豪第方面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英赔偿延期付款违约金1500元。判决书中提出:被告李某英通过转账方式向名为胡思水在上海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的账号汇入款项,原告于当日为被告开具了收款收据,原告对向被告开具收据的解释是在被告将涉案合同签名交付原告后,被告称让原告出具收据就会付款,原告便向被告出具了收据,后又解释为和被告协商好……如此大额的买卖,随意给对方开收据,不符合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根据当事人举证,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被告向户名为胡思水的账号汇款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明链条,足以认定被告李秀英已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
  三元豪第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即墨区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3月,即墨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豪第公司所诉与该院查明的事实有诸多矛盾之处,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豪第公司又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六月终审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在一审审理中,豪第公司主张24名购房者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并请求一审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审裁定据此驳回豪第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豪第公司可自行向公安机关反映:“一审、二审中我们就提交到法院,要让法院移交公安,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涉嫌犯罪,我们也把材料提交到法院,但是一直没移交。
  胡思水表示,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事件真相究竟为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记者 周益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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