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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倾倒废水造成白洋淀水污染 被判罚860余万元(3)

2019-08-08 14:3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8年12月6日,该院与该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事项包括:一、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鉴定;二、对相关乡镇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费用依法进行确认;三、对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与村民自来水管中流出的水呈黑褐色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论证;四、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上述四项,囊括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所有事项。 
  2018年12月7日,办案检察官带领着鉴定人员驱车百里前往案发现场。在零下十几度的野外,冒着凛冽的寒风,办案检察官与村干部、鉴定人员逐个打开参照井进行取样。厚重的水泥井盖打不开,几个人就肩扛人抬;污染井水冻住了,检察官就借来工具砸开厚厚的冰层。经过十余个小时野外作业,终于完成全部踏勘工作。当晚20时许,办案检察官驱车将鉴定人员送到100多公里外的高铁站,以确保水样能在24小时内得到检验。15天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修复各项费用超过860万元。 
  公示鉴定意见安民心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关键证据落地,易县检察院立刻汇总材料,将该案层报河北省检察院批准,并主动向县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鉴于当地群众对该案反应强烈,对污染是否已经全部消除心存疑虑,存在极大的上访隐患。经县委联席会议研究,认为检察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论证过程条理清晰,鉴定结论清楚易懂,证明环境污染已基本消除,能够有效打消群众疑虑,应当及时公布。随后,该院派出人员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向群众公示鉴定意见书,很多居民此后不再上访,消除了紧张不安情绪,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了使更多的机关组织参与进来,2018年11月8日,易县检察院依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向检察机关表示有提起诉讼的意愿并提供书面材料。 
  今年1月15日,经河北省检察院批准,易县检察院就本案向易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庭审。法庭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刑事部分法庭调查结束后开始民事部分法庭调查,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公益受损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进行阐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了出庭意见,并进行了法律宣教,四名被告人均认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5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判决四名被告共同赔偿应急处置费用、清除土壤污染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860余万元,并在保定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后说法 

工厂倾倒废水造成白洋淀水污染 被判罚860余万元

  本案中,李某和田某均为80后,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却一时被高额利润所诱,违法生产,肆意倾倒危险废物,致使村民饮用水井污染严重,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引发集体恐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人在易县开设铁艺加工厂前,曾在邢台市平乡县开设过同样的铁艺加工厂,但因当地环保执法力度大,无法正常开工。据此可知,二人对铁艺加工会污染环境是了解的,只是侥幸以为坡仓乡宝石村地处偏远山区,不容易被发现,才通过各种关系将铁艺加工厂搬迁至易县。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不仅付出了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巨大代价,还给众多无辜群众带来麻烦。追求财富本无可厚非,但遵纪守法是底线,一旦踩踏这个底线,高昂的违法成本一定会让其得不偿失。希望本案能给大众提个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忌只顾眼前利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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