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苏州检察机关出“实招”亮“狠招”
新华网苏州8月7日电(于子茹)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紧盯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黑恶犯罪,不断强化黑恶案件办理机制,坚持审查关口前移,注重强化监督,完善协作配合,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准”、“打实”、“打狠”。 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22人,其中涉黑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60件337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28人,恶势力集团案件46件272人,恶势力团伙案件11件37人,法院作出判决35件192人,均为有罪判决。 严打“软暴力”黑恶犯罪 “‘软暴力’以往都是一种量刑情形,没有被当作认定案件的一个犯罪事实。”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勇坦言,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软暴力”能否作为认定涉黑犯罪集团的一个标准争议较大。 在办理龚品文、刘海涛等人涉黑案时,检察官就遇到了这一问题。 “该案是典型的‘软暴力’讨债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侯颖慧说,案件事实时间跨度长,被害人人数多,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中的暴力手段体现不明显,“这就对我们认定其为涉黑犯罪组织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了精准指控犯罪,案件主办检察官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办案。尤其注重在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等个案中提炼该组织的四个特征,通过其显著的组织行为、财产即时分配刺激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复的滋扰、哄闹等“软暴力”行为手段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针对众多被害人实施软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全面论证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 正是有了对黑社会组织四个特征的严密论证,这一案件在几个月后顺利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9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记者还了解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公安、法院,在全省较早起草《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基层办案提供办案标准;在前期此类案件为零的情况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了21件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摧毁裸聊诈骗等网络恶势力 随着互联网发展,黑恶势力将犯罪的触角延伸到网络。对涉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是苏州市检察机关另一打击的重点。 去年,张家港市公安局就摧毁了一个网络恶势力团伙。该犯罪团伙利用网络散发漂流瓶、社交软件添加好友等方式,色诱他人进行网络裸聊,并录制对方裸体不雅视频。随后,通过木马软件获取对方手机通讯录,以发送不雅视频到通讯录上的联系人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 这一恶势力团伙利用网络,在短短的月余时间就制造了88起“香艳”敲诈勒索案,涉及全国10余省份,涉案金额26万余元。 “该案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具有一定隐蔽性,相关部门对于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分歧较大。”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还告诉记者,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到案,作案工具及相关电子证据已被隐匿或销毁,再加上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报案的被害人极少,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对此,苏州市检察机关梳理涉案账户的资金走向,从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查找涉案被害人信息及相对应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确认本案9名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在该案宣判后,涉及的80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全部得到挽回。 延展职能,助力社会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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