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教师加班时用餐猝死 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2)
判决书指出,人社局第三次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均未对事实进行查明,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最终,撤销了稷山县人社局作出的相关行政认定,责令该局对段晓康死亡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二审驳回人社局上诉 第四次不予认定 2018年9月27日,临猗县法院撤销了稷山县人社局第三次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书。经过三次撤销,段晓康的家属以为人社局会履行判决,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稷山县人社局就该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至此,此案进入二审程序。今年2月28日,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该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人社局第三次工伤认定,未查明因工作原因的事实,亦未提交证据,故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运城中院二审驳回了稷山县人社局的上诉,维持临猗县法院的判决。诉讼费由人社局负担。2019年6月17日,稷山县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 0001号)。 稷山县政府亦曾就人社局不予认定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因加班用工作餐时间突发疾病身亡也属于“三工”(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范围,将该情形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维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利益。段晓康等人是在放假期间加班加点工作,作息时间并不像正常工作条件下稳定有序,学校安排加班教师吃工作餐是因工作原因而延伸的工作行为。 李凯峰告诉新京报记者,针对第四次不予认定的决定,“我们有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重新起诉,现在没有勇气继续耗下去,一家人很苦恼。”(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