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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机制化(3)

2019-08-04 13:3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回忆起办案过程,范群表示:“这个案件定性是关键。我针对被告人高愿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提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从法理和事实证据方面对认定高愿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当庭指出,被告人高愿虽然在犯罪时没有直接追求死亡结果,但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我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高愿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庭采纳了范群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令范群最难忘的,还是那份他自己书写、具有典型释法说理效果的公诉意见书。“法律不可违,知错而知止。一位英雄生命的离世,一份即将作出的法院严厉判决,还不足以警示每一位生活在公共社会中的个人要铭记这句话的内涵吗?”在该案庭审现场,范群宣读着他的这份公诉意见书,在场旁听者无不为之动容。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在审查一起滥伐林木案时,犯罪嫌疑人李某辩解其采伐的林木系房前屋后的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为了准确审查证据,崔粼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李某滥伐的林木不在村民的房前屋后,也不是零星林木,而是集中成片的树木。最终,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时,李某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粼根据查看现场的情况对李某进行逐一讯问,让李某自己回答每一块林地的具体位置、现场概貌,使李某的辩解不攻自破。“我还根据森林法及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使得李某在最后陈述过程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崔粼说。 
  江苏“昆山反杀案”,全民“围观”,不少网友留言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正当防卫”的好案例。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又引发广泛关注。在采访中,多位带头办案的检察长均提到,要将新时代司法理念贯彻至每一起案件,将“法、理、情”结合的释法说理工作落到实处。 
  智慧成果:始于办案,不止于办案 
  如今,在庄严的庭审现场,这样的场景越来越常见:思维缜密、慷慨陈词地宣读公诉意见书的员额检察官,其实是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 
  记者注意到,检察长作为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突出更高站位和深层思考,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意义,从而形成更有社会影响力的智慧成果。 
  “毒品问题消耗家庭财富、吞噬社会财富,污染社会环境、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公共安全。面临严峻的禁毒形势,司法机关应对毒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在韦元汉运输毒品案庭审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多次阐述了涉毒犯罪的危害性。 
  庭审前后,崔智友始终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心上,广西各级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加大行动力度,制定禁毒宣传方案、成立禁毒宣传组织,到学校、自然村、社区等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毒品案例展等。 
  不机械办案,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深谙此理。 
  2019年4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滩村江边,伴随着长航油188号轮缓缓下水,占用长江113亩湿地11年的江苏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终于被拆除。 
  这是一起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作为办案组负责人,王珺子代表广陵区检察院向沙头镇政府等4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职,取缔拆除广进船业,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在王珺子等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广陵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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