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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通川塔沱市场重大火灾事故15责任人被处理(3)

2019-07-29 15:43来源:四川在线浏览:手机版

  12.林朗,男,2011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原市规建局时任局长,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法审批并安排和授意原市规建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审批该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3.史万奎,男,2014年2月退休(享受副县级待遇)。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科长(2000年至2007年9月),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4.邓有国,男,2015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处4年缓刑。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副科长,违规审核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5.王群,男,2012年3月至今,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篡改该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时间,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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