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的“戏精”应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近日,四川网友李某发帖称自己遇到极嚣张的盗窃抢劫犯,盗贼作案后竟留言“有本事来抓我”。警方发现“狂贼”涉及3起盗窃案与1起抢劫案,都发生在李某身边,很蹊跷。经查,“狂贼”竟然是李某本人。原来,李某觉得男友陪伴时间少,想让其多关心自己,便策划所有案件,还自导自演留言与发帖。为了增加“抢劫”真实性,李某还割伤手腕。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7月24日《新京报》)。
前有直播博主为吸引粉丝报假警称“手机在直播中被人抢走”,后又有网友为博男友关心谎编警情自导自演“嚣张窃贼”,借着互联网的东风,网上制造虚假案件似乎成了博关注、抢流量的新手段,不断有人以身试法。
报假警,一时任性,危害后果却是难以预计。不少事件在网上引起大量关注,引发热议,甚至多部门联合出动调查事实。到头来竟是一场闹剧,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司法资源不说,更是对警务活动严肃性、法律权威性的无视和挑衅,甚至在网络平台上还容易滋生效仿之气,令恶作剧式的报假警屡禁不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根据案件情节轻重,恶意报假警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处罚后果通过案件报道的形式,已经为公众熟知。
但从近期来看,大大小小的报假警事件仍频频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对恶意报假警的处罚力度还达不到应有的威慑程度,恐怕应在此列。查阅案例可以看到,多数报假警的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五天、罚款几百元或者情节轻微的只受到批评教育。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是严格依法给予的惩罚,算不上从轻处理。但在网络时代,一些事件经过互联网传播发酵,很容易演变成公共事件,引发公众关注,降低公共安全感。顶着啼笑皆非的理由报假警的网络事件,可能一笑而过、一罚而过,而它的破坏力却指向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
因此,对待网络“戏精”,不能简单地一罚而过。要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高度,明确这种失信行为的危害性,充分利用多种措施严加惩处。可以看到,近年来通过失信人黑名单制度治理“老赖”成效显著,如果借鉴这一做法,对报假警的“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让其生活受限、铭记教训,可以更有力地警示那些对报假警危害性缺乏认知的人。
国家网信办日前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提供或使用网络过程中有失信行为,可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目前办法仍在征集意见中,其中未明确对网络报假警行为作出界定。希望相关部门考虑细化规则,能否将报假警这种损害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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