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律师行贿206万被判刑二年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刘文晖)全国律协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5月份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9起案件予以通报。河南省律师刘某律师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河南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执行证书的行政处罚,河南省律协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刘某是河南省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行中,为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尽快执行案件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刘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06万元。经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理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今天通报的其他律师惩戒案例还有: 河南省律师娄某因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受到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 北京律师刘某因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假借据,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十一个月的处分,刘某所在的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因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 福建省龙岩律师张某因在为傅某辩护过程中,帮助其亲属将借条带给在看守所羁押的傅某,并由傅某在担保人一栏中签字,作虚假担保的违规行为,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处分峰律师; 浙江省杭州市律师施某因明知委托人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并同意其亲属冒充余某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及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杭州市律师何某因明知委托人在借款合同上私自添加内容的情况下,仍将借款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及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广东省茂名市律师杨某因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受到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江苏墨翰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收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按规定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山东省济南市律师汪某因在担任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的合伙人、原实习人员李某的实习指导律师期间,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李某出具律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为其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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