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圈的本科专业鄙视链
1999年我研究生毕业时,有两个名气很大的单位到学校要人,特别注明:本科非法学除外。带队领导解释说:我们单位只需要那些长期学习法律有真实的扎实的法律功底的同学。部分同学感到受到鄙视,纷纷鼓噪,有人开始讲劳动法、《公务员暂行条例》,有人背诵了几句罗尔斯和德沃金的话。领导有点慌,打了通电话,又说:可以放宽到本科专业是国际贸易、侦查学和逻辑学。 这几年“鄙视链”这个词很时髦,各行业内部纷纷拉开架势去鄙视。法律圈也不甘落后,各种条件都可以被拿过来做鄙视的参数,比如学校、专业、导师、性别,学法时长也是其中之一:学十年或七年的鄙视学六年或三年的,尤其是本科专业离法律比较远的,更是被各种调侃。这种鄙视似乎也有点道理:法律很深奥,多学四年少学四年差别很大,人家都练六脉神剑了,你还整天比划五虎断门刀,当然会被嘲笑。 但这种鄙视不能深究,尤其不能面对现实,因为现实中一个个不符合这个理论的鲜活例子太打脸。 我有两个同学,一个本科在华北电力学动力工程,一个在北理工学自动化,研究生转行学法律。用理工思维学法律,像是自带了加速器助燃剂。比如司法考试,俩人随便复习了三四个月,分数就高得惊人;顺便写写论文时评,数量多质量高观点新;在单位同样做法律工作,现在都是挑大梁的主。赵本山有个广告说:甭扯那没用的,好不好使,看疗效儿。 这些转学法律的理工大咖要是搞知识产权法,那才是得心应手。形形色色的专利申请,五花八门的专业知识,密密麻麻的公式分子式,一叠一叠的图纸,一个文科生看都看不懂,怎么去以法释意?怎么开庭打这个侵权官司?人家专家滔滔不绝说了一大段专业分析,你除了假装冷笑还能做什么? 本科要是学历史、外语、经济、贸易等专业的,研究生学法律更是无缝链接:很多大学有法制史方向、经济法专业,国际经济法本身就是研究国际贸易的。国际贸易最初哪有什么法?无非就是把国际贸易制度、惯例、规范等具体操作指南汇总起来,用文绉绉的语言表述一下,就被称之为“法”。“法”从来就不是凭空地诞生,独立的存在,都需要紧紧依存于现实,依存是事实。即使是看起来最神秘高冷的法理专业,也来自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和魏晋时期那帮玄学大师天天研究什么“本末有无”专心扯淡完全不同。 要是本科是学中文的转行学法律,恭喜你,你选对了。法律最基本的架构是法条,众人从不同角度解读法条,成为法学。解读的意思不仅是自己懂,还要别人也懂,这就需要去表述和意思传递,讲课演讲发言是一类,写文章论文是一类。 不同的人,表达能力不同,效果迥异。说起来磕磕巴巴,写起来词不达意,纵然再满腹经纶,如何学以致用?举个例子,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授们每天都在讲授和表达。但该法法条冗长,词义含蓄,外行人看得费劲,内行人学得辛苦。怎样效果更好?长头发的朱庆育教授的办法是结合武侠小说去讲。武侠通俗,法条严谨,结合不易,但朱教授偏偏能一本正经地撮合起来,鼓捣出一篇《定分止争——倚天屠龙纷争的民法解释》。这篇文章的原稿和录音在网上至今流传,有兴趣的可以搜搜看看。 学中文,学的就是文字和表达。用哪个字词更准确?怎样的表述更具有冲击力和说服力?这都是中文学子的看家本领。历史上有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强盗夜里闯入小姐闺房强奸抢劫。被害人最初的状子是强盗“掀被勒镯”,行家认为这样的表述给人以单纯劫财的意思,不完整。于是改成了“勒镯掀被”,用词很含蓄,照顾了小姐的脸面,意思又表达得很清楚。 转行学法既然这么多优势,当事人以后走起路来可以把头抬高一些姿势嘚瑟一些。再遇到类似鄙视,不妨冷笑一声,大声说一句:我是复合型人才。 (作者系公务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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