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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公司”卡瘦传销疑云 实际存在于多个层级(4)

2019-07-24 13:58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卡瘦的分销系统中,同级代理之间也存在上下级的关系,销售奖是通过这种上下级关系进行传递发放。卡瘦的代理可以通过招揽下级构建自己的团队。
  程雪并没有享受到这种模式带来的红利。在程雪的卡瘦生涯中,她一共发展了两名代理,一位是朋友,另一位则是同事。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尹杰律师认为,卡瘦这种分销模式存在传销的嫌疑。
  “卡瘦的这种分销方式虽然没有达到三级以上,但从他们采用的鼓励方式和团队构建、销售方式等情况来看,这种分销方式更符合传销的特点。所谓的采用微商的方式,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但透过表象实际上是有可能把卡瘦的分销方式归为传销的。”尹杰说,“这种分销方式,从表面看只有两级,即省代和市代两级,但实际上省代和市代上面还有超级省代一级。虽然也是省代,但实际的运作方式是省代和市代均处于超级省代管理之下。”
  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的对象是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不处罚一般参加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传销组织的标准主要是三个特征:收取入门费、三级以上层级(包括本级)和总人数30人以上(包括组织、领导者)、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而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三点。这说明刑法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意,是打击将下线缴纳的费用作为全部或大部的收入来源,销售商品或服务只是幌子这样的模式。关于卡瘦公司,如果记者调查的情况属实,则符合传销组织的两个标准,但是否符合第三个标准,还需要缴纳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同时,周筱赟指出:卡瘦公司所谓的“业绩奖励”,业内称为“团队计酬”模式。“团队计酬”模式有可能涉嫌上述传销组织的第三个特征,但并不必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但利润来源大部分是来自商品销售,这是目前商品销售的常见模式,并不是犯罪行为,也不属于传销。如果是夸大产品效果和销售人员收入,未到入罪标准,这是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应当由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明星公司
  真正让程雪下定决心加入的,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这位叫“郝颖”的明星。
  公开资料显示,郝颖,1979年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上海韩束化妆品总经理,《非你莫属》节目BOSS,曾在央视网担任频道节目总监、主持人,光线传媒节目主持人等。现为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工商资料显示,卡瘦股东为向洪玖和蒋建德,并无郝颖的名字。该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卡瘦官网品牌简介显示,卡瘦品牌由中国明星企业家、中国百所高校创业导师、山西卫视《异想天开》董事团嘉宾,天津卫视《非你莫属》BOSS团嘉宾郝颖女士创立。在官网上,卡瘦也留下了一个目标——百亿企业,百年品牌。在记者拿到的视频中,郝颖还曾向代理们表示了谋求上市的意向。
  除了郝颖让卡瘦“光环加身”,港星胡杏儿和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嘉宾也在他们的宣传中。
  微信公众号“卡瘦棒授权代理”2018年6月发布的推文《卡瘦牵手励志女神胡杏儿》中写道,2017年12月28日胡杏儿成为卡瘦代言人。
  明星效应助推下,涌入卡瘦的代理不在少数。“她是公众人物,作为明星,应该不会作出骗人的事情。”程雪说。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5号楼12层1502号。6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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