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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春雷决定逮捕

2019-07-23 15:4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7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春雷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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