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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没钱交租被赶出 怀恨在心火烧出租屋被批捕

2019-07-20 14:1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金华7月19日电(通讯员吴爱晶 张晔)交不起房租怎么办?普通人会选择搬离寻找更便宜的住处,或者恳请房东宽限几日,但下面这位“大哥”却走了极端、误入歧途,因为被房东赶走,竟然为了泄愤火烧出租屋,虽没有酿成大祸却已触犯法律。7月17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某社区的陈大姐家将4楼用作出租,7月2日下午,陈大姐像往常一样查看空置出租屋情况,令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402房间弥漫着焦臭味,地面上有一堆烧焦的塑料瓶等物品,地板被烧坏了一块,木床的一个脚也被烧焦了。陈大姐当即选择了报警。
  原来,这起放火案的嫌疑人是402房间的前租客田某某。田某某于3个多月前租住了陈大姐家阁楼的402房间,约定房租240元每月,但交了150元押金后,田某某以身份证抵押在陈大姐处为由,多次拖延房租拒不支付。7月1日,陈大姐要求田某某搬离,并将他的随身物品搬出了房子,双方起了争执。
  7月1日当晚,田某某溜回402房间住了一晚。第二天,他越想越气,认为自己“什么都没有了,都是房东害的”,心生报复之意,于是趁房东出门之际,到附近捡了泡沫箱、木棍、塑料瓶等易燃物回到402房间,并在地板上点燃,试图通过易燃物点燃木床进而烧掉整个房间。确认火已点着后,田某某还特意锁了房门,才离开现场。所幸火苗中途熄灭,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经勘查,该栋房屋为大量出租人员居住,房间及走廊天花板均有容易燃烧的木质结构,且该房屋与其他房屋相邻,火势可能导致人员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检察官提醒,切莫因一时冲动违法犯罪,否则最终结果只会是伤人害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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