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犯罪事实 广西男子“抓贼”致其身亡检方撤诉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一起疑似盗窃事件,导致一人死亡,另一人身陷囹圄。今日(7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陈定(化名)的妻子李女士处获知,7月17日象山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被告人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 检方曾先后两次退侦不批捕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陈定在自家出租屋内发现了藏匿在厕所里的黄海(化名)。陈定认定对方是小偷,对其实施控制措施并报警。警方到达后发现,黄海已经死亡。事发后,陈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后,检方两次作出不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于2019年2月28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而非公安机关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告诉新京报记者,两种罪名“在法定刑上区别非常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期为7年。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许,陈定与儿子陈佳在租用的房间装卸鸡蛋。其间,陈定在厕所发现黄海(化名),陈定疑黄海是小偷,质问黄海并欲将其抓获。 李女士说,事发时,厕所门口有一筐破碎的鸭蛋。当时,男子踩碎蛋后滑倒,陈定也随之摔倒,倒伏在男子的身上。 象山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面对陈定的质问,黄海否认自己是小偷并企图逃离现场,陈定在拉扯黄海过程中一并摔倒。 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撤诉 今年4月25日,陈定被取保候审。其辩护律师为其主张正当防卫。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黄海的家属,向陈定一方提出了8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月16日,双方家属进行第一次民事调解。黄海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不过,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万元的丧葬费。4月25日下午,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黄海一方将赔偿总额降到20万元,李女士提出愿意支付6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辩护人柳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6月3日,也曾因案件退侦,公安机关正在补充侦查,双方家属的第三次调解被临时取消。李女士今日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暂无新进展。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陈定(化名)的妻子李女士处获知,7月17日,象山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被告人撤回起诉。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受理此案后,在检方诉讼过程中,象山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进行撤诉。该院认为,该决定符合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最终,法院准许公诉机关象山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定撤回起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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