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猎区捕鸟46只 获刑六个月赔偿1.38万元
禁猎区捕鸟46只 判刑之外要赔偿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8万元。”6月24日,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该案系加格达奇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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