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曹熙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7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曹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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