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监守自盗偷走公司香烟白酒贩卖 连同超市老板均获刑
正义网武汉7月11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鲁昕)武汉男子刘某身为保安监守自盗,两个月时间内多次从任职公司偷走价值三万五千余元的37条香烟、3箱白酒,并伙同另一名保安易某,将赃物低价卖给公司旁边小超市老板。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获悉,刘某犯盗窃罪,易某、小超市老板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刑。 2018年7月至9月,武汉某置业公司员工发现,原本存放在公司办公室、食堂等处的香烟、白酒多次不翼而飞。报警调查后,警方认为该公司保安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9月,刘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该案被移送到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8年7月至9月,刘某以盗取钥匙的方式,多次进入就职公司办公室、食堂,盗走香烟37条、白酒3箱。 为将盗窃来的烟酒脱手,刘某有时会将烟、酒交给同公司保安易某,让其送到公司旁小超市老板处卖钱。据易某供述,他明知刘某的烟是偷的,但由于平时关系比较好,刘某又称家里比较困难,还给了3盒烟,自己就帮了这个忙……虽未直接参与盗窃,但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易某销赃的烟酒总价值为人民币九千余元,其他偷来的烟酒则均由刘某自己送到超市老板处。 超市老板王某(化名)供称,他感觉别人不可能送给一名保安这么多烟以及白酒。尽管知道烟酒来路不明,王某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其行为也同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物,并发还被害单位。刘某的家属则已代为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2019年2月,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易某、王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易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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