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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不能成环境治理“漏网之鱼”

2019-07-11 14:0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又存在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量化相关损失等特点。不让噪声扰民,还需要多方努力。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一起村民翻盖新房燃放鞭炮产生噪声造成邻家种兔养殖损失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燃放方赔偿养殖户44万余元。(7月10日《人民日报》) 
  此前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也就是有1/4城市睡在噪音中,这让人看到了城市噪音污染的肆虐程度。 
  噪音污染可影响人睡眠,从而影响工作、学习与生活,如长期受噪音干扰,还会造成神经衰弱,出现头晕、视觉疲劳等症状。严重者将出现永久性耳鸣、噪音性耳聋等疾病。还有爱跳广场舞的大妈,因为长期在高分贝的环境中跳舞,造成听力下降,有的甚至患上了高血压、心脏病,医生讲这与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中有关。 
  但对于噪音污染危害,很多人虽深受其扰,却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且,对于噪音污染,存在因果认定难、损失量化难等特点,很多城市缺乏专业的噪音检测设备,也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另外,对于噪音污染防治,最困难的局面是存在“九龙治水水难治”的问题,比如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都肩负环境噪声监管职责,但这些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又转移给了城管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公众环保意识也随之加强。比如像水、大气、土壤等传统污染,就遭受到“围追堵截”,近年来有了很大改观。但像噪音污染、光污染等“现代病”,就被一些地方忽视,公众对此也欠缺必要的认识与防备意识,在因此受到伤害后,也缺乏维权意识,这也是噪音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 
  要能突破噪音污染的治理困境,需要城市管理者能够加大对噪音污染治理的投入,还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噪音污染的受害者,要能畅通维权渠道,帮助他们维权,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这些,都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才有可能遏制住“喧宾夺主”的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不能成了环境治理的“真空地带”、监管盲区或说“漏网之鱼”。相关部门也应重视起来,仍在强力推行的环境治理,不能遗漏了噪音污染,不能对噪音污染“充耳不闻”,噪音污染更要成为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要像治理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一样,对噪音污染进行有力整治,这样才能为公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宜居环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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