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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抛物频发,“头顶安全”如何守护?

2019-07-07 13:53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伤人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一女子被高空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肇事者为10岁男孩,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和担忧。面对“飞来横祸”,后续怎样认责赔偿?如何守护居民及行人的“头顶安全”?记者进行了调查。
  多地频发高空坠物、抛物,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7月2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发生一起意外。1楼住户袁女士遭遇高空抛物,一个灭火器从7楼砸下,砸中其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3日通报,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警方提示: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自律。同时,监护人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高空抛物,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7月4日,记者来到事发地,这里仍拉着警戒线,小区里多处挂着杜绝高空抛物的横幅。“听邻居说,上回还有扔矿泉水瓶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安全隐患太大了。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地频发高空坠物、抛物事件,从烟灰缸到杠铃片再到灭火器,物品可谓五花八门,后果都很严重。
  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站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当场头部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女童被楼上8岁男孩高空抛物砸中,经医院数小时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各项生命体征才得以平稳。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窗事件,一名5岁男童被砸中,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不幸被砸谁来担责?
  记者发现,高空坠物、抛物存在较大偶然性和隐蔽性,特别是责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一旦伤人在认责赔偿上经常存在纠纷。
  “高空坠物和抛物主要有人为主观想法上的区别,坠物属于一种过失和意外,抛物一般是存在故意的成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认为。
  “对于意外高空坠物和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二者从法律责任上来讲是不一样的。”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记者,一般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扔东西,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有不少案件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最后整栋建筑的业主被判赔偿损失。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2017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物业和81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近年来不少“熊孩子”高空抛物惹事的现象,邓学平表示,这里面情形比较复杂,应分别探讨。在故意从高空抛掷物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我国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高空掷物,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从高空扔东西的行为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邓学平说。
  遏制高空坠物、抛物要构建立体防护网
  针对高空坠物、抛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广大网民呼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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