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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3100万元!近400人中招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

2019-07-06 13:54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易某华、黎某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涉案金额达3100万元!近400人中招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易某华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黎某峰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016年5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黎某峰,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事后,公司仍由两人实际共同管理经营。该公司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被害人可以获得月利息2%的回报或者还本付息。

 涉案金额达3100万元!近400人中招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

  由于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资金注入,也没有储备资金,其经营运作大部分靠收取后来出资人的投资款或部分借款人归还的本息来支付、归还出资人的本息,而由于公司出资人借得的投资款远大于该公司借出去的钱款,导致该公司出现较大的漏洞缺口。
  2017年11月开始,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支付出资人利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钟山鼎隆公司及黎某峰等人银行账户吸收蔡某英、蔡某清等399人的存款共计3114866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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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人对所指控主要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合议庭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案件涉及的证据复杂繁多,钟山法院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择期宣判。
  温馨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特征,不要轻易相信,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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