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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弱谁有理?多地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9-07-06 13:28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不一边倒,杭州、温州、南京等地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再见,谁弱谁有理你好,谁错谁担责
  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近日,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做出以上责任裁定。
  一起极其普通的交通意外,因为是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引来了不少议论。甚至有网友在查看现场视频后表示,车主还是有点“冤”,行人应该负全责。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
  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头一遭 弱者也要负主责
  6月17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而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汽车和护栏都不同程度受损。
  对此,杭州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裁定一出,不少车主纷纷点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般。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 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开车20多年,反而越来越战战兢兢。”杭州车主李先生的话道出了不少车友的心声。
  也因此,杭州交警“吃螃蟹”的举动引来了网友热议。有人说:“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也有人说:“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对此,临安区交警表示,希望这个案例能给行人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恶习。
  来真的 多地处罚行人不文明行为
  为规范行人行为,浙江省还出了别的新招。
  今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
  温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起,该市斑马线旁边的护栏上都写上了“车让人,人快行”的牌子。在硬件设施上,交警部门专门研发了申请式过街红绿灯,引导零散的行人集中在一起过马路,并通过声音催促行人快速过斑马线。“但因为缺乏强制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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