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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式扶贫:警惕结了“富果”未除“穷根”(2)

2019-07-05 13:14来源: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手机版

  除对贫困户内生脱贫动力产生消极影响外,部分基层干部与专家学者还担心,这种分红式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在后续资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风险隐忧。 
  “这些‘分红式’的扶贫项目,本金如果是通过小额信贷,签约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直接还给银行,但如果是帮扶单位筹集或是财政下发的扶贫资金,签约到期后,这些本金归属谁?企业在经营出现一些问题后,又该如何应对?村里建设的光伏发电、水电站等有固定收益的扶贫项目,脱贫攻坚结束后,这些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多名扶贫干部分析,驻村工作队在村里时,问题一般不会出现,但驻村工作队撤走后,这些本金难免出现流失。 
  在华南某地,帮扶单位利用所属单位给的帮扶资金,在村里收购了一座小型水电站,原本约定的水电站收益按固定比例用于村集体、村里公益基金及村里贫困户之间分红,但该村因为集体经济弱,村干部工资待遇没有保障,水电站第一个月的收益就被村干部分掉了。后来资金虽然被追回,村干部也认识到问题和错误,但不能不引起警惕。 
  未雨绸缪,做好指导和预警 
  “扶贫本质上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有根本区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吕德文分析认为,产业扶贫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类似“直接发钱”操作,“速成”式帮助贫困户提高收入,根本原因在于把扶贫当成了福利。 
  “有的地方在发展产业时,确实也会遇到资源禀赋和市场对接难题,产业扶贫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开展。”广西行政学院教授凌经球认为,对于已经建立健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能给贫困户分红,还能带动他们学习到技术,提升市场意识,这样的“分红”是值得鼓励的,但类似于直接“送钱送物”、只为完成数字考核的“分红”,应当禁止。 
  为此,部分专家和扶贫干部建议,对待“分红式”扶贫,要做好指导和预警工作。 
  华南一位扶贫干部建议,实施“分红式”扶贫,不能简单无差别操作,应对贫困户进行区分,“组织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贫困户的劳动能力进行区分和界定,杜绝一些明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坐等分成,杜绝养懒汉。” 
  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期盼,加强对入股式扶贫的本金管理,应未雨绸缪提前立规,让签约期限到期后对本金的处理有明确的依据。 
  “分红式扶贫形成的资产,后续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贫困户还是财政,需要提前规划和细化方案,甚至尽快在一些地方开展探索,防止后期风险累积。”上述扶贫干部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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