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 有“前科”人员不能入职
中新网重庆7月4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日签订《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正式上线“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今后,该市招聘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有极大影响,如若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事件,危害性更大。为了把有“前科”人员阻挡在校门外,从源头上防止教职员工性侵学生事件发生,重庆市教委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教职员工招录的禁入范围不仅限于性侵“前科”。《办法》规定:重庆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该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按本办法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当天上线的“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自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重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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