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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两起套路贷团伙变更起诉 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07-05 12: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上海7月4日电(通讯员宝剑)泼油漆、撬门锁、暴力殴打,更有甚者迫使受害者跳楼自杀,构成十级伤残……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对2起涉及以上行为的“套路贷”团伙案依法变更起诉,追加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对上述两起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迫签订虚假借条 无力偿还跳楼自杀
  2009年初,被害人沈某经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等人,后通过李某团队的哄骗,写下两张金额共计62万元的借条。随后,沈某因赌博再次向李某等人借款3万元,后因无力还款,经李某团队操作,多次转单平账,迫使沈某写下十多张借条,并通过骚扰、威胁、殴打等手段讨债,借条合计金额570余万元。迫于无奈,其家人还款50余万元,家中两套房产因虚假诉讼被法院查封,而沈某在被多次威胁后跳楼自杀,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据了解到,李某等6人在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民间借贷行规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翻倍借条,通过银行翻倍虚假走账,反复操作致使借款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数倍至数十倍,再通过堵门锁、剪断电线、泼油漆、殴打等方式暴力讨债,从而骗取或者勒索借款人财物。李某等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以及在每次犯罪活动中,均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
  瞄准房产实施诈骗 变卖钱款全部瓜分
  从宝山区检察院获悉,近年来,部分“套路贷”案件中,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是犯罪嫌疑人的根本目标所在。“上海房价高,骗取房产过户抵押然后变卖,获取的高额利润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手法的主要原因。”办理刘某等7人诈骗、敲诈勒索案的检察官介绍道。
  2014年7月起,刘某成立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结伙多人,形成了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以民间借贷行规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并进行银行虚假走账,通过反复操作,让借款增加数倍至数十倍,然后采取提起民事诉讼、泼油漆、恐吓、殴打等方式讨债,从而骗取或者勒索借款人财物或房产。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共骗取3名被害人的房产并出售获利。
  雷霆出击涉恶犯罪 宝山检察院在行动
  2018年1月,两高两部颁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和主要特征予以明晰。“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宝山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于“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定性为恶势力集团的犯罪案件坚决严厉打击。
  日前,该院依法对上述两起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公诉人以环环相扣的证据,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现了检察机关雷霆出击“套路贷”犯罪的态度与决心。李某一案全部被告人已获法院判决,最高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高达800万元。刘某一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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