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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订单被取消?是谁给了商家随意“砍单”的权利(2)

2019-07-04 14:55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对记者表示,由于商家“砍单”后承担的责任有限,为此付出的成本较低,“砍单”正向其他互联网消费领域扩展,如订了机票、酒店民宿后被商家单方面取消等情形。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准备去江苏常州旅游的梁先生在某网站预订了两晚常州新北区的一家民宿。按照流程,梁先生付款下单,民宿店家短信回复预订成功。可两天后,民宿店家突然来电,称这家民宿暂停营业,梁先生可以选择取消订单、申请退款,或者变更订单改住其经营的另一家民宿。由于另一家民宿与梁先生的目的地相距甚远,十分不便,梁先生对这两个解决方案均不满意。
  后来,在当地消协组织介入之后,双方才达成一致:梁先生就近选择同类酒店入住,住房差价由民宿方承担。
  砍单涉嫌违法,商家应履行合同
  针对“砍单”问题,邱宝昌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鸿星尔克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制的‘砍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邱宝昌说。
  此外,邱宝昌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制止侵权行为、依据平台规则等对鸿星尔克进行严格规制并向社会公示等。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鸿星尔克以“系统原因导致价格异常”为由单方强制取消消费者订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扰乱正常的电商购物信用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中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电商平台,应当切实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积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对鸿星尔克旗舰店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并向社会公示。”该负责人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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