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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收官 非法集资顶层监管制度将出(2)

2019-07-03 11:40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董希淼表示,随着各类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和业务层出不穷,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大量涌现,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逐渐凸显,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压力不断加大。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层面立法及地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有助于明确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维护金融秩序。 
  多措并举 
  更多长效风险监管机制待建 
  实际上,围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风险防范正在持续强化。除了完善法律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还将加强科技等手段的运用,探索建立更多长效性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表示,2019年将继续把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继续探索建立法治化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和金融活动;加快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继续加强和落实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政策措施积极防范局部风险扩散,避免跨市场风险共振。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滋生土壤,相关部门正大力推进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加大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和风险防控力度。同时,还将更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更精准发现问题,更及时揭示风险。此外,还将协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强化风险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不断翻新,未来需要更多监管科技手段的应用。“相比传统监管方式的事后处置,监管科技最大的不同就是能够实现事前监管。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掌握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流、资金流,实现监管的早期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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