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淘沙"牟利 两男子修复生态被判缓刑
正义网咸宁7月2日电(通讯员吴戈 黎小明)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占有农用地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许某扣押在案赃款15万元、胡某扣押在案赃款7.92万元上缴国库。 经查,2018年2月至11月间,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许某、胡某擅自在该县北港镇某村的“太岁坡”山上林地合伙开办洗沙场,挖山取土“淘沙”,将所淘洗出来的沙出售给建筑工地做建筑材料使用,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许某、胡某在合伙经营该洗沙场中,开山拓路、建场、“淘沙”等共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3.743亩,其中省级公益林地10.836亩,其他乔木林地2.907亩。两人卖砂非法获利229272.80元,其中许某150057.30元、胡某79215.50元。 同年11月26日,许某、胡某主动到森林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森林公安部门暂扣许某赃款150000元、胡某赃款79200元。取保候审期间,许某、胡某与林业部门签订了填坑、植树的修复生态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赃,与林业部门签订了填坑、植树修复生态协议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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