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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诉了之,而是跟踪到底(2)

2019-07-02 15:46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安全隐患得以暂时排除,可是裸露的砂石、挖出的大坑还没恢复。乐都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应将此案中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线索由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区公安局移送。7月2日,该院向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其向区公安局移送非法采砂的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31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该院答复称: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17日对祁某某非法采砂行为作出了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被破坏的耕地已由祁某某基本恢复但尚未验收,于8月27日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致使耕地毁坏的行为按刑事案件移交区公安局查处。8月29日,区公安局对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督促履职深坑变良田 
  9月4日、9月28日该院回访调查耕地治理恢复情况,发现复耕地仍有砂石裸露,需继续填埋覆土。10月30日,该院回访调查发现现场仍在填埋、施工。截至11月2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并未要求祁某某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土地复垦标准进行恢复,祁某某也未缴纳10万元罚款。乐都区国土资源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未依法、完全履行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乐都区检察院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于11月19日向乐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完全履行土地资源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判决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职责,使耕地恢复种植条件。乐都区法院于11月28日立案。 
  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乐都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督促祁某某缴纳罚款10万元,按照海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标准加大恢复力度。祁某某按照整改要求,积极回填土方,花费资金近400万元,经海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达到复耕条件。11月27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向乐都区检察院报送《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事项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办理情况的报告》,并附乐都区国土资源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区公安局《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海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尕河东采砂场破坏耕地恢复种植条件鉴定意见的复函》等文件,希望能够撤回起诉,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充分认识检察建议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经查,乐都区国土资源局督促祁某某治理恢复被毁坏的复耕地经海东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恢复耕地达到耕种条件;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鉴于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积极恢复破坏的耕地使其达到耕种条件,乐都区检察院对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乐都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16日,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新闻记者等对祁某某进行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祁某某在宣读决定后表态要以此次案件为教育,遵守国家法律。目前,祁某某已在恢复的耕地上种植了油菜籽,并向有关部门递交《生态果园采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在今后种植经济林木,达到既要保护耕地,还能创造收入的良性发展。 
  乐都区国土资源局也已经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乐都区检察院在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撤回起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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