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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的受贿之路 从收下5000元“茶水费”开始(2)

2019-07-02 15:3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法庭调查阶段,梅列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凤娟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检察员赖钟靖分组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中的一起帮助罗某、魏某获得补偿款56.7万余元并向罗某索取10万元,已认定受贿10万元,不应再认定该起事实构成滥用职权。公诉人引用“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定反驳该观点,阐述了刑法条文对于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没有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因此认定被告人陈某在该起犯罪事实中同时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此外,双方还就被告人陈某是否构成立功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 
  庭审最后,程凤娟深入分析了被告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是放松自我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在职务晋升的同时,陈某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忽视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导致公仆之心淡忘、谋私之心膨胀,在党和国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下,抵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步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二是无视纪律约束,漠视党纪国法。陈某忏悔自己因为缺乏纪律约束,好像脱缰的野马无法无天,把手伸向了征迁补偿,贪欲之心大涨,从开始的捞一些好处费到后期不赌一把对不起自己,最终因触碰“高压线”,只能接受法律的审判。三是热衷江湖交往。陈某自述爱讲排场,交酒肉朋友、讲哥们义气,日积月累,喝酒打牌成了个人的生活中心、工作重点。自认为吃点、喝点、拿点不算什么,敬一支烟、一杯酒,是尊敬他。殊不知,温水煮青蛙,深陷深渊而不自知。被告人陈某从令人羡慕的副局长跌落为“阶下囚”。 
  三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休庭评议,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并罚,及具有自首、坦白、部分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其滥用职权和受贿需择一重罪处罚等辩护意见。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75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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