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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曝光5起“照抄照搬”问题案例

2019-07-01 15:02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太原6月30日电(记者王井怀)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大同市纪委监委获悉,当地近期查处5起“照抄照搬”等形式主义典型案例。
  2018年,大同市应急管理局调研员马根海、副调研员杨卫东,原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张海宁3人所撰写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与其2016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高度雷同,除个别改动外,大部分内容照抄照搬,敷衍应付,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大同市路政管理处研究制定的《大同市路政管理处平安公路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出现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错误表述,文件准备下发期间,被市委巡察组检查发现并纠正。大同市路政管理处处长刘波对文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草率签发;科员赵建军起草文件时照抄照搬,敷衍了事,2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8年以来,大同市云冈区泰祥里社区报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方案、阶段性总结等文字资料中,出现了多处“我市”“局党组”等不当表述,文字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造成不良影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蕴宝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敷衍了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7月,大同市云冈区平盛路街道印制的《扫黑除恶攻坚战》宣传单中,出现了“沙田镇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错误表述,该宣传单共印制了10000份并全部下发,造成了不良影响。街道宣传组工作人员王翠花对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7月,大同市云冈区新胜街道印制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资料中,出现了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宣”的错误表述,该宣传资料共印制500份并已全部下发,造成了不良影响。工作人员王执作为街道负责宣传工作的借调人员,履职不力,敷衍了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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