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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品纳入医保后神秘消失 专家:多方位多角度推动药价下降(2)

2019-07-01 14:03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认为,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确认医保支付标准,目的在于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的政策逐步落地,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以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后确实为患者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有些药品在医保报销后,患者的费用负担整体降低可达80%。”郑雪倩对记者说。
  郑雪倩告诉记者,自去年10月以来,确实有过患者在医院买不到药的相关报道,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国家医保局的政策发布以后,需要通过各省逐步落实,以及社保部门、卫健委等行政部门的协同和药品企业的协作,并调整信息系统,制定各类管理规范。过程庞大且繁复,政策的最终全面落实势必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其次,对于药品企业而言,其药品首次进入医保目录具有战略意义。进入医保目录后,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药品企业有可能进行一定的调整,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药品断供,从而引发患者买不到药的情况。例如,之前出现过某种谈判药品的断供,就是企业进行生产环节的调动而导致的。
  最后,目前确实存在医疗机构考虑控制药占比、按病种收费、医保费用限制拨付等因素,从而限制购进或者使用相关药品的问题。
  “17种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政策落实是一个繁复而细致的过程,在政策出台初期,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没有匹配好,都有可能造成患者买不到药。但我们应该看到,相关行政部门正在出台各项政策和办法,积极配合推进谈判药品的落实。”郑雪倩说。
  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积极提供综合服务
  对于如何改变这种现状,王岳说,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应该更多地使用传统药物或者经典药物,不是新特药;要合理使用医保资金,科学民主地作出决策,比如在决策过程中要有听证会,邀请肿瘤病人以及地方医保的管理人员参与。
  “实际上,到目前没有一种药物可以杀死肿瘤细胞,我们现在说的药物只能起到一种延命的作用,也并非对所有人都有效,靶向药物很多,有效率只有20%至30%。同时,医院并没有相应的介绍。这导致人一旦得了肿瘤病,就似乎只能用药,因此在中国甚至全世界各地买药。”王岳说。
  王岳认为,今后努力的空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合理分配,另一方面是对肿瘤病人要提供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的现代医学综合服务。
  在郑雪倩看来,国家政策为谈判药品的落实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为确保患者的正常用药和药品的正常供应,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在去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挂网采购和支付以及配套管理政策的完善工作。要求保障药品供应,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中合理应用。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做到对患者确实的帮助,要求各省、各地市加快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同时缩短与企业的协调和平台技术调整的时间;谈判药品的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签约协议,不得主动断供,确保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保障供应;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推动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肿瘤诊疗规范和用药临床指南及临床用药需求,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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