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22人获刑
2019-06-29 15:54来源:平安龙江网浏览:次手机版
6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大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安庆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洛大雨,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廉到场旁听。
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分别为:
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上诉人李某在任宏伟村村委会委员及村办企业龙腾公司经理期间,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逞强立威,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违建、排查隐患等名义,纠集上诉人杨某某、段某某、霍某某等人,多次对宏伟村辖区居民及商户、企业实施强拿硬要、肆意损毁财物行为,扰乱宏伟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8起。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李某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以来,上诉人周某以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周某为索取套路贷债务,经常纠集上诉人王某、刘某、一审被告人吕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以来,上诉人李某1、李某2纠集高某、刘某某、綦某某、史某某有分有合,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对兴兴公司及大庆市龙凤区云水清园小区居民进行侵害,强行霸占云水清园1号商服楼、小区会所、潘某某住宅,对小区强行停水引发群体访,以要挟方式向他人索要钱款,手段恶劣,形成恶势力团伙。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1、李某2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李某2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一审被告人姜某某纠集上诉人李某某、魏某某、卢某(另案处理)等人与放款人“合作”,在大庆市萨尔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多次将被害人介绍至放款人处签订虚假高额借条,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骗取钱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并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截至2019年6月24日,大庆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37件210人,审结31件159人,结案率83.8%,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870.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659.8万余元。核查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3条18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5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32条。
6月5日以来,大庆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6件80人,其中一审受案5件11人,二审受案11件69人;审结二审涉黑恶案件5件28人。接受群众举报、主动排查案件、深挖涉黑恶犯罪及腐败问题,向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19条28人。结合案件审理、线索摸排等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9条。(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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