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走就走甚至直接失联 员工玩闪辞,企业“很受伤”(2)
除了普通“闪辞”者,值得警惕的是,现在不乏通过恶意频繁跳槽方式进行职业碰瓷者。本报曾报道,福建的聂某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索要加班工资;江苏的窦某两年换了近20份工作,先后起诉15个“东家”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称为“碰瓷式职业维权人”。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诚信守约是对双方的约束 面对员工不诚信甚至恶意“闪辞”,企业维权也有苦衷。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竟程序很麻烦,我们也没有足够精力去处理。”李晓欢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据她所知,在长春的不少企业,因员工不诚信“闪辞”问题只能闷声吃亏,真正付诸法律的少之又少。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浙江省人社厅曾透露将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频繁辞职和就业将可能被记录信用库。此消息一出,便引发公众热议和质疑。对此,该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员工的正常离职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那些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或受影响。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何为“频繁”“恶意”,何为“超出正常履约范畴”,实践中认定还存在难点。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会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多重问题,以兼顾企业和个人利益。 实际上,“闪辞”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归因于劳动者不守信用,有时与企业自身存在不诚信问题也有关系。 比如,有的企业在招聘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虚假宣传企业资质、条件,承诺的工资福利无法兑现等。 “我们在工作交流群中,经常会讨论应如何将‘闪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李晓欢说。 在实际工作中,李晓欢的做法是首先在招聘前建立完善制度,面试时严格把关;随后在培训中,尽可能让员工了解并认同企业文化等。 李晓欢提醒,一方面企业需要合法、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诚信意识,提前申请、在辞职前妥善处理好交接等,让公司有缓冲和招新人的时间,避免或降低辞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对于那些突然辞职,甚至还在保密期内就跳槽到竞争企业工作,给原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则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采访对象皆为化名)(柳姗姗 彭冰)(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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