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三)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包括该条第一款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二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 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第十条 行为人未实际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其罚金数额按照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 符合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