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垃圾分类立法,将习惯纳入法治轨道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法拟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要分类的呼吁在民间已经风起潮涌十几年了,但我们看到,当垃圾分类立法真来临的时候,却也出现了一些不理解的声音。 从道理上,大家都知道,垃圾通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后,可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并变废为宝,提高全社会的生活环境水平。此外,垃圾处理策略的整体转变正让分类变得非常迫切,垃圾处理从以前的以填埋为主正渐渐转向以焚烧为主,但未经分类的垃圾焚烧,会产生二噁英等有毒化合物,将带来巨大的健康隐患。 从实践操作来看,垃圾处理只有全国性的立法才可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在包装物减量、一次性用品减量等问题上,单独由一个城市作出规定很难达到垃圾从源头减量的效果,现在的商品流通都是大市场、大流通、线上线下全流程操作,单个城市制定的规则收效甚微,这些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规才能奏效。 从上海实施的垃圾分类看,目前不少人的吐槽主要集中于,对于繁琐的分类标准人们一时还无法弄清,诸如其中干垃圾与湿垃圾的区分及有害垃圾的区分,有很多是字意不能准确表述和概括的。但实际上如果按着宣传图上所示的标准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也没有什么难度,凭人们的常识完全能够梳理清楚,只是需要额外花一些时间去了解,然后再去操作而已。或者是开始操作时繁琐一些,但习惯成自然后并不会觉得有什么麻烦。 笔者自己几十年来已养成将家里的有用垃圾分类、废水重复利用的习惯,一开始觉得是有些繁琐,但是当习惯成自然后,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麻烦或占用多少时间。一些人有抵触情绪,其实是因为意识和理念上还没有进入适应阶段,当然客观上这也需要一定的过程。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垃圾分类本身是对居民习惯性认知的一种提升。垃圾分类之所以被称为是一场“革命”,是因为它涉及每一位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改变。垃圾分类本质上就是通过人人参与提高富集资源含量的过程,只不过目前条件下必须要经过居民的自觉行动才能完成。新习惯形成了就会成为一种更加文明的自然行为,受益的会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而且,这种习惯若能成为备受全社会推崇的“新时尚”,将会大大提升我们的精神文化品质,让我们的生活方式更加有品位更加有文化内涵。(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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