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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毒枭联合制毒被执行死刑 广西玉林市中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

2019-06-27 13:47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其中判处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一特大制造毒品案的2名主犯周伟定、梁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玉林师院学生代表,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两广毒枭联合制毒被执行死刑 广西玉林市中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

  玉林市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毒枭周伟定、蔡必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玉林市,纠集该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捣毁,抓获上述制毒人员,并缴获毒品可疑物总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总重2014.7千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玉林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传、梁育军、谭辉均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梁育军、谭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8万元。
  该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两广毒枭联合制毒被执行死刑 广西玉林市中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

  当天,玉林市中院还对被告人梁伟等人持枪武装运毒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伟伙同梁启林(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8月29日8时许,梁伟、梁启林在广昆高速容县收费站入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梁伟的棕色挎包里搜出用透明封口袋装着的冰毒疑似物1包、可疑仿制手枪1支、子弹7发。经称量和鉴定:从梁伟的挎包内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97.6克,含量为71.9%;扣押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8年8月30日10时,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冯永强的住宅进行搜查,从其房间内搜出毒品海洛因20.25克、甲基苯丙胺33.12克、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0.62克(混合)、氯胺酮0.35克、四氢大麻酚和大麻酚0.06克。
  玉林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伟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梁伟在本案的犯罪行为属持枪武装运输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永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为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共同营造“无毒”玉林,玉林市中院充分履行职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将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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