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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前妻长期购买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获刑

2019-06-26 12: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丹东6月25日电(记者刘键 通讯员王晓东 胡卫卫)6月25日,随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槌的落下,赵某等4人因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家族式运输、贩卖毒品的售毒模式宣告落幕。周某也因涉嫌洗钱罪牵连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这是丹东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此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丹东市检察院严把事实证据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补充侦查环节全力指引侦查取证,使得本案形成了确实、充分的定罪量刑证据链条,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的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依法改变定性,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至2018年3月间,赵某伙同岳某(赵某前妻,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长期购买海洛因、冰毒后贩卖给他人。2015年年底,小岳受其姐姐岳某指使,先后8次从黄某处购买海洛因11板(每板重量约350克)、冰毒7公斤,运输回丹东后交予岳某,岳某伙同赵某向关某等人贩卖经其勾兑而成的海洛因勾兑液、冰毒,非法获利。期间,赵某、岳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后,还在其住所长期、多次容留他人注射毒品。周某系岳某同母异父的姐姐,2016年至2018年3月在明知岳某交其保管的1400万元是贩卖毒品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将该款以其名义存储大额存单及购买理财、保险,以此掩饰、隐瞒钱款来源与性质,该款项全部被查获。 
  丹东市中级法院对丹东市检察院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予以认可,遂一审作出以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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