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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保护伞”受审 首犯马安桥被判刑22年(2)

2019-06-22 17:43来源:西安晚报浏览:手机版

  21名被告人均获刑
  首犯领刑22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马安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某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被告人刘某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被告人尤某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劳改释放人员破坏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骗取国家财产的黑恶案件,也是我市首例“保护伞”与涉黑组织成员同案受审的案件。
  文/图 记者 刘晓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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