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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浙江东阳一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9-06-22 17: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金华6月21日电(通讯员邓俊 张清峰)6月20日下午,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辉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在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辉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先后三次被东阳法院判处刑罚,于2015年9月27日刑满释放。此后,被告人王某辉拉拢李某平(已亡)、被告人罗某、王某金等社会闲散人员,并于2015年底以来,为了发展、壮大自身势力,提升社会强势地位,又拉拢被告人石某及其手下被告人杨某、雷某等人,并陆续吸收了被告人罗某贤、陈某等人为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辉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石某、罗某贤、罗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王某金、雷某、谢某、杨某金、邵某、陈某林、廖某斌、何某燕及令某雄、郭某海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王某辉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某镇一带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经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评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判决被告人王某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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