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1000余万!酒泉肃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64人提起公诉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李某某、陈某某、刘某等64人“套路贷”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盛某某等人以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隐瞒该公司法定经营范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事实真相,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刘某、周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办理贷款,诱使被害人签订“借一押一”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实际收取年化利率超过1500%的超高利息或手续费,并以办理“展期”、收取“展期费”、“逾期费”、“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增高被害人偿还金额,致使被害人债台高筑,并通过打电话威胁还款、曝光通讯录逼迫、利用“云呼”、“虐世者”软件不间断打电话、发送短信骚扰、制作、传播侮辱性照片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朋友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朋友合法财产的真实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套路贷”犯罪。2018年3月21日至7月10日期间,共有522487名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贷款,实际诈骗被害人15482人,该犯罪集团从中非法谋利人民币10193217.82元。 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网络上共同故意对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15482名受害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恶势力集团犯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涉案人员多,涉案地域广,案卷数量大,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依法讯问被告人,认真审阅110余本卷后形成共计6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在审查期间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主动引导侦查人员补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依法作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击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黑势力蔓延势头,荡涤污浊,消除毒瘤,还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还人民群众风清气正。(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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