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惠农: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黑恶势力头目再次走上法庭 徐风祥是称霸110国道宁蒙交界处的黑恶势力头目。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徐风祥与徐亮纠集多人,在110国道宁蒙交界段,非法占用国有林地178.02亩,整修出三条道路,供过往大货车绕行110国道石嘴山市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并私设路卡,对过往大车收取过路费。车流顶峰时期,一天收取过路费达17万元。 今年4月28日,经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风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赌博,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判,51名被告人、5家被告单位分获刑罚。 案件办理中,惠农区检察院发现,经过往大货车的长期碾压,三条整修道路地表已硬化,土壤严重板结,丧失生长条件,林地原生植被遭到严重毁坏,短期内无法恢复,直接导致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易引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害,严重破坏国家林地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通过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无人机取证、调取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土地规划利用现状图,确认涉案土地的类别和权属、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破坏损毁的涉案林地进行鉴定等,惠农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徐风祥、徐亮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对破坏损毁的林地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则二被告人共同承担涉案林地所需修复费用43万余元及鉴定费用5200元。 开庭前,办案检察官分别对徐风祥、徐亮进行教育谈话。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并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社会意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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