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名公安干警与黑恶为伍充当“保护伞”被通报
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获悉,当地两名公安干警与黑恶为伍。经卓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集宁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原副政委刘慧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七中队中队长、治安行动大队副大队长于芸涛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18年10月24日,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将刘慧东、于芸涛涉嫌徇私枉法罪问题,指定卓资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日,卓资县纪委监委对刘慧东和于芸涛涉嫌徇私枉法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经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刘慧东、于芸涛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慧东将其妻子身份证提供给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范云峰,入股顺泰生汽贸公司,占股3.33%,另收受他人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另外,2012年以来,以借用为名长期使用范云峰的小型汽车,且从未有归还意愿,默许并接受范云峰出钱为其装修新房,且从未支付范云峰装修费,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5月,在明知范云峰指使成员打砸他人车辆的情况下,给于芸涛打电话为范云峰说情,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经查,于芸涛以办案为名,自2013年冬以来长期使用涉案扣押车辆供本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5月,于芸涛在办理范云峰等人打砸他人车辆的案件中,接到刘慧东为范云峰说情的电话,在明知范云峰指使成员打砸他人车辆的情况下,指使办案民警修改证据,包庇范云峰,使其免受刑事处罚,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2018年12月,卓资县纪委监委对刘慧东、于芸涛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集宁区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集宁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慧东、于芸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刘慧东身为党员干部公安干警,与黑恶势力称兄道弟、沆瀣一气,贪图利益入股企业、收受犯罪分子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徇私枉法干预正常办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及组织者范云峰开脱罪责。 于芸涛无视党纪国法,徇私枉法篡改主要证据,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及组织者范云峰逃避了法律制裁。刘慧东、于芸涛二人的行为助长了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嚣张气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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