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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康决定逮捕

2019-06-17 15: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6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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