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色诱微信“好友”敲诈勒索 五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当你收到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看其头像还是个美女时,会欣然接受吗?你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好友申请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桃色陷阱”呢?
王某是名面容姣好的妙龄女子,令人惋惜的是,她以容貌为资本,与张某某、赵某、崔某某、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采用微信约会被害人并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威胁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谋取非法利益,使自己的人生走入了歧途。
2017年1月19日,崔某某以去黑龙江省肇东市办事为由,雇佣同屯的刘某驾车前往肇东市某宾馆,崔某某引诱刘某通过微信添加王某为好友后离开。王某按照事先预谋的方式与刘某见面,并在宾馆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赵某指使姚某(另案处理)假扮成王某的弟弟,以报警称刘某强奸王某相要胁,向刘某索要钱财。刘某趁张某某等人不备从宾馆逃跑,后被崔某某骗回宾馆解决此事。张某某、赵某扮作崔某某的朋友,假装与王某谈判,成功向刘某敲诈勒索28700元。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予以严惩。根据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判决后发现新罪等情节,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5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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