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驴友涉违规穿越卧龙保护区 1人死亡(2)
此次参与救援的村民王勇(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山上地形陡峭,基本属于无人区,根本没有路。即便是当地人也最多只在海拔3500到4000米的区域放牧,而这次出事的驴友则直接上到了海拔5000米的位置。 仍有人组织 违规穿越卧龙保护区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一些人通过论坛、直播平台等渠道发布帖子,中间穿插大量卧龙自然保护区的图片和视频,同时讲解“违规穿越”的攻略,甚至还有人专门在网上售卖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的离线导航设备,组织游客聚集进行违规穿越。 针对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穿越卧龙保护区的问题,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去年还曾在官方网站发提醒,近年来,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徒步等户外活动的“驴友”越来越多,少数游客甚至在核心区、缓冲区等禁止开展户外活动区域违规徒步穿越,此类在禁止区域开展活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破坏,徒步人员本身也存在很大的人身隐患。 根据保护形势需要,卧龙将加强宣传和寻呼力度,将及时发现和阻止违规徒步活动作为巡山护林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各进山入口安排巡山护林人员轮流值班,宣传保护政策,劝阻违规户外活动。 律师建议 增加驴友违规成本 近年来,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试图探险穿越的情况并不少见。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四川省林业厅野保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驴友擅闯保护区核心区事件,很难对当事人进行有力的处罚,很多地方规定得很模糊。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在公民陷入险境时,应当第一时间提供救助。但是,如果个人明知险境,仍然以身犯险,或者故意尝试危险行为,对于冒险的发生存在故意,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赵良善律师认为,针对民事责任,建议此后的立法上可以考虑,对一些情节恶劣的故意犯险导致救助当事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责任负担。例如,承担一部分政府搜救费用等。 至于惩罚措施,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结果的,按照“关于未经允许进入无人区、景区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建议立法上增加故意穿越的违法成本。(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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