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卖假减肥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6月14日电(见习记者王帅)淘宝店主杜莹因自行包装假减肥药并在网店上售卖,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刑事审判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发现因杜莹的违法行为给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造成的威胁依然存在,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张和发展,于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杜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19年6月13日,该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包装售卖含违禁成分的“中药减肥胶囊” 淘宝店主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十年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间,杜莹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未查验其所销售产品合格标识、所含成分及实际生产者、供货者的情况下,购进散装的减肥药胶囊、空塑料瓶,定制包装标签,后将散装的减肥药胶囊按大瓶60粒、小瓶30粒的规格封装粘签,以中药减肥胶囊(特效型)“特效老客户专拍”、纯中药减肥胶囊(加强升级版)“加强老客户专拍”等为商品名,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对外销售,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地、上千人次,销售单价分别为每瓶198元、每瓶138元,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经北京市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验中心检验,涉案减肥胶囊中含有西药成分酚酞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西布曲明,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7年11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杜莹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5日,杜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其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该案判决之后,东城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现,杜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调查后认为,杜莹通过网络平台将含有酚酞或西布曲明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假减肥药销售到全国多地、众多消费者手中,其所售出的假药尚未被及时收回并控制,可能被直接购买的消费者服用,也可能以赠与或者转售等方式流入其他不特定消费者手中,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现请求法院判令杜莹以停止销售涉案假药的方式停止侵害;在媒体上公布销售假药的事实并提示对消费者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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