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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疫苗本成了“广告本” 律师:有违广告法规定

2019-06-14 13:50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北梦原)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上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成为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的资本——连日来,郑州地区“疫苗本广告风波”饱受舆论关注和质疑。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在郑州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中,夹杂着奶粉、儿童药品等各类商业广告。一些疫苗本封皮上印有二维码,手机扫码后竟转向了某广告公司的公众号。还有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称,因为是政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企业,其广告才会登上疫苗本。 
  近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对此作出回应:带广告疫苗本为2016年前印制的旧版本,新版疫苗本启用后,未再刊印任何广告,并要求各地使用新版疫苗本。 
  《儿童预防接种证》(俗称疫苗本)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新生儿出生后,第一次接种疫苗都要领取该证。根据规定,所有儿童入托、入学时,都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使得疫苗本上印制商业广告引发不满和质疑。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疫苗本上印广告的现象在河南各地存在已久。早在2014年,便有网友对疫苗本上的插页广告提出了质疑。当时,原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将申请专项预算经费用于印制接种证,杜绝广告内容,维护行政部门发放证件的严肃性。 
  据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后,新印制的疫苗本未再刊印过任何广告,但部分“老版”疫苗本仍在使用。 
  对于疾控中心的解释,多数网民感觉“可以接受”。但也有观点认为,这种遗留问题历时数年仍整改不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在公众面前“红红脸”,认真检讨。 
  北京盈科律所律师肖菊向记者表示,由相关政府部门印制的疫苗本,却印上了商业广告,不仅有违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据了解,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我国有严格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0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广告;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 
  “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的记录凭证上刊登商业广告,无疑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此外,如果广告中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政府部门还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肖菊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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