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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对42名销售假药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

2019-06-14 13:12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9年4月22日,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办案组审查认为,该案涉及销售区域达12个省份,持续时间较长,销售数量较大,大量假药已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使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损害,朱某等人的行为除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该院认为朱某等人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药品的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而购买假药,存在欺诈行为,且构成共同侵权,均应承担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6月3日,海安市检察院对朱某等42人销售假药案,向海安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将择日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庭审理。(陆吟秋 彭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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