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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借口"行业规矩"逼借款人签虚高借条获利340余万元

2019-06-13 13:4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宁波6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杨杨)以“行业规矩”为由要求借款人出具高出本金数倍的借条,后利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催讨,累计获利达340余万元。近日,经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宁海县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查,2013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纠集尤某、黄某等人,通过实施“套路贷”诈骗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尤某、赵某、黄某为重要成员,曹某、岳某、简某、薛某、吕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1月23日,该院以刘某、尤某、岳某等18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罪向宁海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2日,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余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刑罚。对同案的其他9名非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对犯罪情节较轻者,依法宣告缓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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