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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茅台酒被诉是一堂有价值的普法课

2019-06-12 15:07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桩茅台酒酒龄案件。今年1月,成都律师邢连超花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他发现这4瓶高价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后邢连超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6月11日澎湃新闻)。 
  今年以来,有关茅台的“新闻”不断,此次诉讼,无疑又加剧了有关茅台“新闻”的升温,让消费者对陈年茅台酒有了新的认知。据报道,6月10日,邢连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已与贵州茅台方面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过两次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据邢连超透露,茅台方面并未接受其“退一赔三”的要求,而是提出了“其他方式”的赔偿,但邢连超并未透露“其他方式”的具体内容。 
  对于陈年酒的认定,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茅台如此表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这个问题,看来需要彻底厘清。一来,近年来,市场上号称陈年酒的宣传不断,不只是茅台酒,还有不少知名白酒也在打“陈年酒”这个旗号。但目前来看,对陈年酒的认定,似乎都是企业的自主认定,并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企业说多少年就是多少年。这显然存在着监管漏洞,很容易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助长虚假宣传之风。因此,从白酒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看,亟待出台国家标准,对陈年酒的认定进行科学规范,而不能由企业自说自话,甚至是自吹自擂。 
  二来,“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的确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尽管贵州茅台辩称,其主客观均没有欺诈的故意与行为,也从未宣称过“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窖藏年限达到了30年、50年”。但实际上,“50年茅台酒”“30年茅台酒”的标识和宣传,给消费者的理解就是窖藏50年、30年的陈年酒,而非用15年基酒勾兑而成。至于茅台方面宣称,窖藏50年的陈年酒口感很差,根本不能喝,那是消费者自己体验的事情,无须厂家担忧。厂家既然如此宣传,就应该提供货真价实的窖藏酒。 
  其实,这次诉讼也是一件好事,甚至可以说是一堂有价值的普法课,能够引发白酒行业的震动,认真审视一下自己的营销策略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也有助于消费者厘清对年份酒、陈年酒的认知。当然,最重要的是,能够推动白酒行业尽快完善行业标准,清晰界定年份酒、陈年酒,在宣传上做到恰到好处,规避风险。企业产品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还要突出品质、信誉,任何容易引起消费者歧义的做法都应该尽快抛弃。否则,就只能遭遇舆论的“板砖”乃至被送上法庭。 
  我国是白酒生产和消费大国,茅台也是白酒行业中的领军品牌。正因如此,就更应该让消费者无可挑剔。希望茅台公司认真反思消费者提出的质疑,本着有错就改的诚意,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说法。当然,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年份酒暴露出的问题,尽快出台陈年酒国家认证标准,统一衡量尺度,规范企业宣传用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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