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得他人身份证后冒名使用获刑6个月
正义网赣州6月11日电(通讯员黄昭才)男子拾得他人身份证后,看着跟自己很像,便冒名顶替。日前,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盗用身份证件一案宣判,谢某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3月,被害人蔡某在赣州市大余县某乡镇办事后,把自己的身份证遗失。蔡某的身份证被路过此地的谢某捡到,谢某发现该身份证照片与自己有些相似,于是就留存下来。 之后,谢某用蔡某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在宾馆开房居住、处理摩托车违章等。2017年10月,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期间,谢某为避免自己的身份信息留下案底,便坚称自己是身份证上的蔡某,并熟练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直至该案侦查终结,谢某仍坚称自己叫蔡某。 而蔡某对上述情况根本不知情,直到自己的摩托车因违章被扣押、综治人员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低保无法申办等情况发生后,他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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